SLDC Attorneys新竹縣竹北市民事・家事・刑事・勞動・商業・智財

情感/邏輯/法律

我們以綜合的方法處理各種法律爭議,在情感、邏輯與法律三方面一併考量,協助當事人充分維護最佳權益。

2 位主持律師國語・英語・台語
財會顧問前勤業眾信資深合夥人
企業法律顧問科技業、外商、政府機關
週一至週五09:00 – 17:30
01 / About

法律問題很少只是法律問題。一件離婚、一場車禍、一份合約爭議,背後都有人的處境與長遠的生活安排。我們先理解您的狀況,再用清楚的邏輯整理爭點,最後以法律專業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情感EMPATHY

理解當事人的處境與顧慮,家事、繼承、長照等案件尤其重視關係與情緒的處理。

邏輯REASONING

釐清事實、整理證據與爭點,評估訴訟、調解或協商哪一條路最符合您的利益。

法律LAW

以扎實的法學訓練與實務經驗撰擬書狀、出庭辯論,為您爭取最佳結果。

02 / Practice

專業領域從個人與家庭的日常糾紛,到企業經營、股權與智慧財產,提供訴訟與非訟的完整服務。

  • 民事案件Civil

    借名登記分割共有物拆屋還地不動產買賣預售屋爭議工程款與承攬報酬工程瑕疵責任保險理賠契約履行清償借款不當得利損害賠償強制執行票據其他民事案件
  • 家事案件Family

    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費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未成年子女權益會面交往遺囑確認遺產繼承遺產分割其他家事案件
  • 刑事、行政案件Criminal & Administrative

    過失傷害詐欺侵占偽造文書妨害名譽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銀行法違反公司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毒品、槍砲等特別法少年事件其他刑事稅務救濟訴願行政處分撤銷
  • 勞動案件Labor

    勞動契約糾紛加班費工資退休金資遣與解僱確認僱傭關係
  • 商業案件Corporate

    經營權爭議確認股東會決議裁定股份收買價格代理出席股東會董監事任職併購股份轉讓公司法契約擬定其他商業案件
  • 智慧財產案件Intellectual Property

    商標申請與舉發專利申請與舉發著作權法營業祕密保護侵權警告其他智慧財產案件
  • 契約及爭端解決Contracts & Disputes

    買賣契約代理契約授權契約合作開發契約保密契約智財侵權訴訟其他契約
03 / Team

律師團隊兩位主持律師皆執業多年、經辦案件無數,分別具備法院實務與國外留學經歷,並有資深會計師擔任顧問。

陳湘如律師照片PARTNER

陳湘如主持律師

學歷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法學士
經歷
上市櫃科技集團法務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雲林地方法院書記官
現任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 新竹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
  • 新竹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111–112 年榮譽律師
  • 科技公司法律顧問
  • 社區管委會法律顧問
  • 新竹縣議員法律諮詢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扶助律師
語言
國語、英語、台語
林妤芬律師照片PARTNER

林妤芬主持律師

學歷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LL.M.)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法學士
經歷
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遠東萬佳法律事務所律師
宏鑑法律事務所律師
現任
  • 外商公司法律顧問
  • 政府機關法律顧問
  • 新竹縣議員法律諮詢律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扶助律師
語言
國語、英語、台語
林宗燕顧問照片ADVISOR

林宗燕顧問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法律研究所碩士
美國東新墨西哥州立大學企業管理(會計)碩士
財稅行政人員高考及格
經歷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
  • 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新竹分所所長
  • Deloitte & Touche 關島事務所審計部協理
  • AES-KY、鼎元光電、友旺科技(上市)獨立董事
  • 私立東海大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 紐約州執業會計師
04 / Cases

案例分享本所歷年承辦並取得有利結果的 85 件案例,點選標題即可閱讀完整內容。個案事實各有不同,過往結果不代表未來案件必然相同。

    05 / Insights

    法律專欄把常見的法律疑問寫成白話,從車禍求償、離婚財產到勞資爭議,幫助您在遇到問題時先有方向。

    最新專題
    民事法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借據、LINE對話、支付命令與請求時效一次看懂

    借錢不還時,第一步不是急著提告,而是先確認能否證明「真的有借貸約定」與「錢確實交付」。借據、匯款紀錄、LINE對話都可能是證據;有約定還款日就從期限屆滿起算,沒約定則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之後可依金額與爭議程度,選擇存證信函、調解、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借款本金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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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譽權・網路

    網路被人公開辱罵可以提告嗎?蒐證方式、提告流程與注意事項一次整理

    網路上被罵,不是只要出現難聽字眼就一定成立公然侮辱。現在判斷會重視整體表意脈絡、公開程度、名譽受損程度,以及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權衡;若涉及具體事實指控,還可能要進一步區分誹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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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

    公司突然叫我離職合法嗎?資遣、解僱與勞工權益一次看懂

    公司說「明天不用來了」不代表法律關係就只有一種。先確認公司究竟是要求你自願離職、依勞基法資遣,還是主張可不經預告解僱;三者的法律效果與勞工權益差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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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處理

    車禍對方不賠怎麼辦?求償流程、證據準備與法律處理方式一次看懂

    車禍對方拒賠時,重點不是反覆爭論「誰對誰錯」,而是先把責任與損害證據固定下來。行車紀錄器、事故資料、診斷證明、薪資損失與修繕單據,都可能直接影響後續協商、調解與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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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ors榮譽事蹟與公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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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nors & Public Service

    榮譽事蹟

    除了承辦案件,本所律師也投入律師公會事務、法律扶助與法治教育,希望讓更多人在需要的時候找得到法律協助。

    1. 202608.14
      陳湘如律師

      獲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頒發感謝狀

      陳湘如律師擔任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入班講師,數次至國小進行法治教育,獲基金會頒發感謝狀,感謝其「為法治教育奠定良好的根基」。

    2. 202607.01
      陳湘如律師

      受聘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陳湘如律師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聘任為民事調解委員,任期二年,自115年7月1日起至117年6月30日止。

      民事調解委員在法院的調解程序中居中協調,協助雙方在進入訴訟之前,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這與本所一向重視的「情感、邏輯、法律」並重理念相同:先理解雙方的處境,再用法律與理性,把紛爭化為可以執行的共識。

    3. 202504.09
      陳湘如律師

      受邀至警察廣播電臺新竹分臺講解智慧財產權

      陳湘如律師受邀上警廣新竹分臺(AM 1512 kHz)「法律APP」節目,於第159集以「如何保護我的智慧結晶?智慧財產權的基本概念」為題,用淺白的方式向聽眾說明智慧財產權的基本觀念。收聽節目 →

    4. 202502.17
      陳湘如律師

      續任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陳湘如律師自111年12月起擔任新竹律師公會副秘書長,並任公益委員會、在職進修委員會委員,今年持續擔任副秘書長,任期自113年12月27日至115年12月26日。若有公益團體需要律師合作,無論是法律講習或法律諮詢,歡迎來電洽詢。

    5. 202310.20
      陳湘如律師

      受聘擔任2024賴清德競選總統全國律師後援會顧問

    6. 202305.01
      陳湘如律師

      受聘為新竹市政府第五屆勞資爭議調解人

      陳湘如律師獲新竹市政府聘任為第五屆勞資爭議調解人,任期三年,自112年5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勞資爭議調解人負責在勞資雙方之間居中協調,針對工資、資遣、職業災害等爭議提出調解方案,協助雙方在訴訟之外化解紛爭。陳律師長期處理勞動案件,也藉由擔任調解人,更深入了解勞資雙方各自的處境與考量。

    7. 202303.14
      陳湘如律師

      獲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頒發感謝狀

      陳湘如律師代表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蒞臨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進行法治教育宣導,結合生活情境,帶領學生進行法治問題探討,獲學校頒發感謝狀,肯定其「嘉惠莘莘學子,獲益良多」。

    8. 202301.05
      陳湘如律師

      受聘為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陳湘如律師獲社團法人新竹律師公會理事長許民憲聘任為副秘書長,任期二年,自111年12月23日起至113年12月22日止,協助推動公會會務與公益活動。

    9. 202112.15
      陳湘如律師

      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聘任為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陳湘如律師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頒發聘書,聘任為中小企業榮譽律師,任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聘期2年。

      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的重要支柱,經營上常面臨契約、勞資、債權催收與智慧財產等法律問題,卻未必有常設的法務人員。任期內,陳律師以榮譽律師身分協助中小企業釐清經營上的法律疑問,也把多年處理科技公司與企業顧問案件的經驗,帶給更多需要的企業主。

    公會與公益服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

    陳湘如律師,115–117 年任期

    新竹市政府第五屆勞資爭議調解人

    陳湘如律師,112–115 年任期

    新竹律師公會副秘書長、公益委員會與在職進修委員會委員

    陳湘如律師,112 年起

    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入班講師

    陳湘如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扶助律師

    陳湘如律師、林妤芬律師

    新竹縣議員法律諮詢律師

    陳湘如律師、林妤芬律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律師

    陳湘如律師,111–112 年任期

    公益團體需要法律講座或諮詢?歡迎與我們聯繫,討論合作方式。

    法律專欄
    民事法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借據、LINE對話、支付命令與請求時效一次看懂

    快速解答借錢不還時,第一步不是急著提告,而是先確認能否證明「真的有借貸約定」與「錢確實交付」。借據、匯款紀錄、LINE對話都可能是證據;有約定還款日就從期限屆滿起算,沒約定則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之後可依金額與爭議程度,選擇存證信函、調解、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借款本金請求權時效原則上為15年。

    「當初看在交情借了錢,現在對方已讀不回,到底能怎麼辦?」這是民事諮詢中非常常見的問題。借錢給朋友、同事或親戚時,多半不會想到要寫契約,等到對方不還才發現手上只有幾筆轉帳紀錄和零星訊息。本文用白話整理借款糾紛的法律重點、證據準備與處理流程,協助您先釐清自己的位置。

    01先確認:法律上是「借款」,還是贈與、投資或代墊?

    依民法第474條,消費借貸是指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給他方,並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的契約。換句話說,要請求「還錢」,通常要能說明兩件事:第一,雙方確實有「要還」的借貸約定;第二,錢確實已經交付給對方。

    實務上常見的爭點是:轉帳紀錄只能證明「錢有給出去」,但對方可能主張那是贈與、合夥投資、償還舊債、代墊共同費用,甚至是情侶間的生活開銷。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原則上就該事實負舉證之責。因此,主張是借款的一方,通常需要進一步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意思。

    ・借款:雙方約定日後返還,例如訊息中提到「先借我」「下個月發薪就還」。

    ・贈與:無償給予,不以返還為前提。

    ・投資或合夥:可能涉及盈虧分擔,不一定能主張全額返還。

    ・代墊款:替對方支付費用,可能另依委任、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等關係處理。

    02情境案例:沒有借據,只有轉帳和LINE訊息

    以下為假設情境:甲的大學同學乙說公司周轉困難,甲分兩次匯款共新臺幣30萬元給乙,雙方沒有簽借據。乙當時在LINE上回覆「謝謝,年底一定還你」。一年後甲催討,乙改口說那筆錢是甲「自己說要幫忙」的。

    這種情況下,沒有借據不代表無法主張。匯款紀錄可以說明金錢交付;乙「年底一定還你」的訊息,則可能成為雙方有返還約定的重要佐證。甲應把對話完整保存,包括借款前乙如何開口、匯款後的確認訊息,以及後續催討時乙的回應,而不是只截取單一句話。

    反過來說,若對話內容模糊,例如只寫「這些錢你先拿去用」,沒有任何返還的字眼,舉證難度就會提高。證據是否足夠,仍須就全部資料綜合判斷。

    03證據怎麼準備?哪些資料最有用?

    借款糾紛常常「證據決定一切」。建議在催討之前,先把手上資料整理成清單:

    ・借據、借款契約或本票:最直接的書面證據,注意金額、日期、雙方簽名是否清楚。

    ・匯款或轉帳紀錄:可向銀行申請交易明細;現金交付較難證明,若有證人、提款紀錄與交付時間相互對照會更有幫助。

    ・LINE、Messenger、簡訊或Email:保留完整對話脈絡,包括對方帳號、顯示名稱、日期時間;可用螢幕錄影從對話列表一路操作到內容,並備份原始檔案。

    ・對方承認欠款的紀錄:例如「我知道欠你30萬」「再給我一點時間」,這類訊息可能同時涉及時效與舉證。

    ・部分還款紀錄:對方曾經還過幾筆,也可能佐證雙方存在借貸關係。

    ・錄音:自己參與的對話錄音較常被提出作為證據,但仍應注意合法性,不要竊錄他人之間的非公開對話。

    若還沒開口催討,可以考慮先用平和的訊息確認,例如:「之前○月○日借你的30萬元,想確認你預計什麼時候可以還?」對方的回覆本身,就可能成為後續的重要資料。

    04什麼時候可以要求還錢?有約定與沒約定期限的差別

    依民法第478條,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的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有約定還款日:期限屆滿對方仍未還款,即可請求返還。

    ・沒有約定還款日:可先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期限屆滿仍未還,再進一步處理。催告的時間與內容最好能留下紀錄。

    至於利息:若雙方有約定利率,依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此規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若沒有約定利率,法律上也可能依民法第203條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對方遲延後的遲延利息。實際起算日與計算方式,仍要依個案的約定與催告情形確認。

    05處理流程:存證信函、調解、支付命令、民事訴訟怎麼選?

    常見的處理方式可以由輕到重排列,並非每一案都要走完全部步驟:

    1. 存證信函催告

    存證信函本身不是判決,也不會讓對方立刻必須付款,但可以清楚表達請求內容、定出還款期限,並留下「何時請求」的紀錄,對於未定期限的借款催告與時效問題都有意義。

    2. 調解

    可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調解。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財產權爭執標的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等事件,起訴前原則上應先經法院調解。調解的好處是可以談分期、付款期限與違約效果,成立後的內容也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3. 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督促程序)適合事實較單純、預期對方不太會爭執的金錢債權。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時,須釋明請求的原因事實,法院不開庭審理。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可提出異議;一旦異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債權人的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若債務人未於期間內合法異議,支付命令可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要留意的是,支付命令若須以公示送達或在外國送達,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不得行之;如果對方行蹤不明,這條路可能不適合。另外,現行法下確定的支付命令雖得為執行名義,但不具與確定判決相同的既判力,債務人仍可能另行爭執債權是否存在。

    4. 民事訴訟

    若對方明確否認是借款,或對金額有爭議,直接起訴可能比支付命令更有效率。依訴訟標的金額不同,新臺幣10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原則上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以下),50萬元以下原則上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427條以下),超過者則為通常訴訟程序。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對方仍不付款,才能進一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有具體事證顯示對方正在脫產、移轉財產,可評估是否聲請假扣押等保全程序,但通常需要提供擔保,並符合法定要件。

    06借錢不還會「過期」嗎?請求時效要注意

    依民法第125條,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一般借款本金的返還請求,原則上適用15年時效;利息則屬民法第126條所定定期給付債權,各期利息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時效可能因請求、承認、起訴等事由而中斷(民法第129條)。不過依民法第130條,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6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也就是說,單純寄存證信函催討,不能無限延長時效,仍要注意後續是否及時進入法律程序。

    若借款時對方簽發了本票,票據權利另有較短的時效規定(票據法第22條),執票人也可依票據法第123條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本票與借款關係的時效、抗辯方式不同,最好分開檢視。

    07常見錯誤:越急著討債,越容易讓自己陷入風險

    ・在網路上公開「討債文」:在社群點名對方欠錢不還、附上個人資料或照片,可能衍生妨害名譽或個人資料保護的爭議。

    ・以恐嚇或強制方式催討:到對方住處或公司堵人、揚言對家人不利,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反而讓自己由債權人變成被告。

    ・證據只留截圖、沒有備份:換手機、帳號被封鎖或對方收回訊息後,資料可能就此消失。

    ・拖太久才處理:不只時效問題,時間越久,對方財產狀況、聯絡方式與證人記憶都可能改變。

    ・把刑事告訴當作討債工具:單純借錢不還,多數屬民事債務不履行;是否構成詐欺,須視借款當時是否有施用詐術等要件,不宜一概以刑事提告施壓。

    另外,若最後確實無法證明借貸約定,實務上有時會另行評估是否以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等法律關係主張返還,但這同樣有其要件與舉證問題,不能當作當然的「備案」。

    08常見問題 FAQ

    沒有寫借據,還能要回借款嗎?
    有機會。借據不是唯一證據,匯款紀錄、對話訊息、對方承認欠款或部分還款的紀錄,都可能共同證明借貸關係。關鍵在於能否證明雙方有「要還」的約定,以及金錢確實交付。
    LINE對話可以當證據嗎?
    可以作為證據資料之一,但要注意完整性與真實性。建議保留完整前後文、對方帳號資訊與日期時間,並備份原始檔案;若對方爭執訊息真偽,完整的保存方式會比零散截圖更有說服力。
    聲請支付命令後,對方提出異議怎麼辦?
    對方於收到後20日內合法異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原本的聲請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案件進入一般程序繼續處理。因此聲請支付命令前,最好也先把訴訟所需的證據準備好。
    對方說沒錢,告贏了也拿不到錢嗎?
    「有沒有欠」與「現在有沒有錢還」是不同問題。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或薪資;即使目前查無財產,執行名義也有助於日後追償。是否值得進行,建議一併評估程序成本與對方資力。
    借錢不還可以告詐欺嗎?
    不一定。單純到期不還,多半屬於民事糾紛;是否涉及詐欺,要看借款當時對方是否有施用詐術、讓您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等情形,需依具體事證判斷。

    借款糾紛看似單純,實際上常卡在證據與程序選擇。個案情形不同,若金額較高、對方否認借款或已有脫產跡象,建議先整理資料並諮詢律師,評估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06 / Contact

    先聊聊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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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03-550-8110
    國際:+886 3 5508110
    Email
    陳湘如律師
    sldcattorneys@gmail.com
    林妤芬律師
    sldc3689@gmail.com
    LINE
    陳湘如律師加入陳律師 LINELINE ID:attorney.shu
    林妤芬律師加入林律師 LINELINE ID:@attorney_sophia
    地址與時間
    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五路 139 號
    週一至週五09:00 – 17:30
    週六、週日休息
    在 Google 地圖開啟 ↗